第二百八十三章 如此野餐 (第1/2页)
记得童年时候,因为家庭缘故,顾苍不喜欢在“家里”待着,就喜欢往外面走,跟那些年纪大点的孩童一块玩耍,他小的时候,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,而且还是农村,娱乐项目比较少,若是成年人,或许会觉得无聊,只能四处串门打麻将、玩牌九或者扑克。
但孩童就不一样了,可以在野外四处乱窜,疯跑着玩。
至于人口拐卖什么的,别处顾苍不清楚,但自己那边还是挺少的,虽说也实行计划生育,但总有办法多生几个孩子,一些家里面孩子比较多的,还整天开玩笑能丢几个算几个。
却也没怎么丢过,除非自己作死跑大坑里面被淹死之类的,一般没什么大危险。
一年四季多有不同,顾苍最喜欢的就是冬天。
像鲁迅先生在《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》文中记录的那样:空地上扫开一块雪,露出地面,用一支短棒支起一面大的竹筛来,下面撒些秕谷,棒上系一条长绳,人远远地牵着,碰到鸟兽过去,迅速一扯,就能将鸟兽罩住。
但大多都是麻雀、喜鹊,偶尔才能碰到乌鸦,但碰到了也罩不住,条件有限,乌鸦挣扎起来比较厉害。
罩住之后,就是一阵开荤。
当然,顾苍不喜欢吃麻雀这种小鸟,内心里面有抵触,总觉得这跟那些小鸡一样,吃了就会有种罪恶感,所以他一般不吃,都是在腿上栓根绳子遛着玩,玩够了就放生。
若想开荤,那就只能去捉野山鸡和野兔,一到下雪天,这两种非常好抓,野山鸡在雪地里跑得慢,而且有足迹,一旦被发现了很难跑开,最终就变成了叫花鸡——那时候没多少调料,小屁孩也不可能到处跑还带盐,有时候抓住了就地开杀,扭断脖子,从屁股那里把内脏掏出来丢给随行的小狗,毛也不拔,直接裹上泥巴,埋进浅土层里,上面烧火,现在吃起来绝对腻的要死,但那时候,真可谓是上等美餐。
野兔就更容易抓了,农村有很多大坑,坑边缘部分往往杂草密布,有的还比较陡,野兔就喜欢在这地方弄窝,一旦下雪,顾苍就往这地方跑,然后顺着脚印儿一路摸到兔子窝,往往能缴获一窝兔子,然后大的吃掉,小的养着,养大了……再吃掉。
偶尔,会遇到刺猬,不过刺猬这东西他没怎么捉过,只是在成年后有一年在老家,大冬天,还没怎么下雪,他在台式机上打游戏的时候,脚丫子往底下一伸,突然踩到一大团刺刺的东西,低头一看却是一只刺猬,估计是这边电器运转比较暖和,也不知道怎么就从外面跑到了屋子里,他也没养,给放走了。
毕竟刺猬,很少见到了。
所以现在,听到秦伊人说要来这边野餐,顾苍瞬间就精神了,毕竟秦妹子一直以来的表现,说明也是个农村姑娘,还靠近山林,估计经常进山打猎。
再看这里,应该是北方的地界了,而且还是田地,种的农作物是小埋。
还是冬小麦。
国内大致以长城为界限,以北是春小麦,以南是冬小麦。
虽说没下雪,但田地上已经长出来的冬小麦茎秆上披着一层雪白的霜,到来年这些长出来的茎秆一般都不能要了,会再长出来一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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